行政院環保署於103年7月底發函給全台的縣市政府,要求至104年元月起將清潔獎金調至8千,目前僅台中市政府做到,北市府竟以無財源來暫緩發放。另已經營了41年的環保局修車廠業務傳出8月疏散技工,12月業務全數委外,至今僅剩2個月,對於職員工的去留竟然無任何配套。
本人在總質詢時向市長提出幾項具體建議:
一、市府立即動用第二預備金來發放,並回溯至104年1月補發。且不要再創新制,發放一切依止「北市清潔人員扣(減)發清潔獎金基準」為主。
二、重視修車廠職員工的工作權,建請效仿高雄市環保局提出的「雙軌制」來進行。另針對現值30億的汽車修護廠土地屬機關用地,運用規劃的速度要加快,必須與修車廠業務委外的同時,同步提出具體方案。